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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
小乐是00后,生于2000年10月份,初中毕业后于2015年7月份就到了某广告牌公司从事广告牌安装工作。2016年4月,小乐在安装墙体广告时,从二楼坠落,造成腿骨骨折,随后被公司送往医院治疗。意外发生后,公司随后到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,人社局在调查核实后给出了非工伤的结论,认定小乐受伤不属于工伤范畴,那么该案例中工伤认定又是如何鉴定的呢?
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,工伤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1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(包含事实劳动关系)
劳动关系一方面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,此时双方构成劳动关系;
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即使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,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,劳动关系成立: (一)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; (二)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,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,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; (三)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。
《劳动法》第15条规定: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。
2、劳动者是在工作时间、工作场所内、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。
上述案例中小乐虽然是在工作时间、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导致骨折,但由于小乐受伤时未满16周岁,不具备合法劳动者的主体资格,因为不能认定为工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