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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案例】员工主动放弃参保后,还能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吗?
员工主动放弃参保后,还能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吗?
       案 例 介 绍

       李某在某公司任职,双方约定的基本工资为3000元。但在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后,要为李某购买五险时,李某提出不想缴纳社保,并提出与公司签订自愿放弃参保的协议,要求公司每月直接补贴李某300元。公司考虑到这样不仅能节省一笔费用,还省下不少麻烦后,答应了李某的要求。后来,李某因私事离职后,又想让单位为其补缴五险费用。请问,李某主动与单位签订自愿放弃参保的协议是否有效呢?在离职后还能要求单位为其补缴社保费用吗?

       解 答

       以上李某与单位所签订的自愿放弃参保的协议时无效的,不仅如此,单位还需要为李某补齐在工作期间所漏缴的社保、滞纳金等相关费用,并接受相应的处罚。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社保费用是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的,是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共同应承担的强制性义务

       法 律 依 据
    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
       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,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    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
      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,有权查询缴费记录、个人权益记录,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。
     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》
       第四条缴费单位、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       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,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;逾期仍不缴纳的,除补缴欠缴数额外,从欠缴之日起,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。